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及省、市有关要求,切实搞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现节能、减排、减污、增效的目标。经公司研究,我公司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现将公司生产及排污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指导。
企业名称:兰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兰州市安宁区众兴路39号
法人代表:李贤雄。
主要产品:瓶装矿物质水、瓶装茶饮料/果汁饮料、碳酸饮料
主要污染物许可年排放量指标:氮氧化物10.74t/a。
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氮氧化物200mg/m3、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 mg/m3,烟气黑度Ⅰ级。
燃气锅炉烟气中烟尘、SO2、NOx均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浓度需低于《恶臭污染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
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
废水污染物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限值。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公示时间: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