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各案程序(试行)》,兰州晟昌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委托诸侯快讯1188承担兰州晟昌炭素有限责任公司40kt/a预焙阳极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后,应当依法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接受社会监督,现对《兰州晟昌炭素有限责任公司40kt/a预焙阳极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全文进行公示。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的方式向我单位提交意见(请公众在提交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单位及时向您反馈信息)。
联系人:徐工13919370087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兰州晟昌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