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甘肃普尔康药业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建设项目名称:甘肃普尔康药业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项目建设…"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甘肃普尔康药业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甘肃普尔康药业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项目
建设项目地点: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文峰镇长安路218号
建设单位:甘肃普尔康药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甘肃鑫兴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结论:甘肃普尔康药业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运营过程中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有效,工程建设对环境空气、水、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建议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陈燕
联系电话:15352037509
甘肃普尔康药业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