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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实施)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组织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公众参与说明主要内容
(一)公众参与的过程、范围和内容;
(二)公众意见收集整理和归纳分析情况;
(三)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或者未采纳情况、理由及向公众反馈的情况等。
杰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详见附件。
附件: